海外华媒聚焦中共二十大:为世界读懂新时代中国增添注脚******
(中共二十大·声音)海外华媒聚焦中共二十大:为世界读懂新时代中国增添注脚
中新社北京10月18日电 题:海外华媒聚焦中共二十大:为世界读懂新时代中国增添注脚
作者 金旭 徐文欣
中国进入“二十大时间”。在会场内外,活跃着海外华文媒体的身影,他们见证中国发展的重要时刻,认真践行华媒人担当,全力以赴让世界看到新时代的中国。
凝“新”聚力传侨音
现场报道中共二十大,加拿大共生国际传媒社长胡宪感叹每天都充满新鲜感。
在筹备报道初期,胡宪特意对居住在蒙特利尔的读者进行了调查。“我们带着海外民众和侨胞的关注‘有备而来’,会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报道中国全貌,回应侨胞关切,解答侨胞疑惑。”
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到114万亿元人民币……这些密密麻麻的数字被胡宪记在随身携带的本子上。“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完成了从贫穷到小康的跨越,向着民族复兴前进的步伐坚定且从容,这些具体详实的事例是中国故事最充实的范本。”她说。
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 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携手同行赴盛会
罗马尼亚《欧洲侨报》社长高进向记者展示了境外媒体记者采访申请系统,他说:“5年前我全程参与中共十九大的报道,如今这种熟悉感又回来了。新闻中心对时间的精准把握为媒体省去很多等待时间,各个环节无缝衔接,为中外记者采访提供了便捷的服务。”
《欧洲侨报》及相关网站计划发布逾百篇大会报道。高进称,“不管是前方记者,还是后方编辑,大家都希望抢抓热点,第一时间把二十大报告中的亮点、重点呈现给心系祖(籍)国的华侨华人。”
“在大会开始前,我们推出《迎接“二十大”,圣彼得堡中国留学生有话说》等预热稿件。”俄罗斯《龙报》社长李双杰深感,中国年轻一代对中共二十大的关注表明他们早已将深厚的家国情怀融入个人的远大理想与抱负之中。“第二个百年发展目标如何实现?国家统一如何推进?更加鲜活生动的中国形象如何展现?这些都是海外侨胞尤其是新生代最关心的话题。”
5年后再次近距离报道中共党代会,李双杰相信,所有人都得到了期盼已久的答案:中国发展未来可期。
此次参会,意大利《欧华联合时报》社长吴敏聚焦中国对外开放方面的积极举措。他表示,中国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和决心能给海外侨胞带来更多的发展空间与合作机遇。
“云”上添花同参与
一些未能到达现场的海外华文媒体开启“云报道”模式,积极向世界传递中国声音。
瑞士欧亚时报社社长朱爱莲告诉记者,“云参会”能充分发挥融媒体报道的优势。“我们成立了中共二十大专题工作组,目前正邀请知名欧洲专家学者解读二十大报告,力求多角度、全方位深度聚焦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对世界的启发和贡献。”
“随着中国影响力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国家想要读懂中国。”朱爱莲表示,回顾过去十年的奋进历程,中国的发展成就令人印象深刻,中国治理经验值得借鉴,中共二十大的召开无疑让世界对中国的高质量发展更有信心。(完)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