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三十二名中管干部被执纪审查 反腐败斗争从未停歇******
去年三十二名中管干部被执纪审查 专家认为
反腐败斗争从未停脚歇步
本报记者 陈磊
2022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发布了2022年最后一条执纪审查信息,主角是黑龙江省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康晓峰,退休9个月后落马。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审查调查栏目发布的信息梳理,包括康晓峰在内,该栏目2022年总计点名通报58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执纪审查信息,其中,中管干部32人,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137人,省管干部410多人,人数均为党的十九大以来历年之最。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数据昭示,党中央一直保持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坚决以勇于自我革命的意志和气魄,将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专家认为,2022年正值党的二十大召开,数据还传递出一个信号,就是为未来5年的反腐败工作开局奠定基础,我国将继续一体推进“三不腐”,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个别领导干部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错误观念。
持续打“虎”拍“蝇”
久久为功推动下去
康晓峰是黑龙江鹤岗本地人,19岁参加工作,经过20年的努力,升任鹤岗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又经过多个领导岗位的锻炼,于2016年12月担任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2022年3月,康晓峰到龄退休,年底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成为年度最后一名被点名通报执纪审查的领导干部。
2022年1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发布2022年首个被点名执纪审查的领导干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原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傅希。
傅希出生于1975年7月,云南昆明人,曾任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2019年9月开始担任西双版纳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3月,在《云南省通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中,昆明市长腰山过度开发、铭真高尔夫球场违规建设,严重破坏滇池生态系统完整性问题,涉及云南省管干部22人,其中包括时任昆明市晋宁区委书记的傅希。
2022年9月,傅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信息称:傅希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无视党纪国法,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等。2022年11月,傅希涉嫌受贿罪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记者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信息显示,2022年,总计有410多名省管干部被点名通报执纪审查。
2022年首个被点名执纪审查的中管干部,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张永泽,时间是当年1月8日。2022年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信息,张永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包括张永泽在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年点名通报执纪审查中管干部32人,数量为党的十九大以来之最(2018年23人,2019年20人,2020年18人,2021年25人)。
此外,2022年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总计有137人被点名通报执纪审查。
这意味着,整个2022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总计发布580多名领导干部执纪审查信息。
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看来,2022年,党中央坚持以严的主基调持续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反腐,保持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数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以勇于自我革命的意志和气魄将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宋伟觉得,根据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反腐败从未停脚歇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
“2022年正值党的二十大召开,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反腐败,用事实传递出一个信号,那就是把反腐败看作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为未来5年的反腐败工作奠定基础,久久为功推动下去,个别领导干部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错误观念。”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
彭新林认为,未来5年,党的自我革命决不会停一停、歇一歇,将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继续一体推进“三不腐”,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以勇于自我革命赢得历史主动。
运用专项整治方式
清除各领域“蛀虫”
2022年12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局长张务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张务锋,山东莱芜人,“60后”中管干部,曾任山东省临沂市市长、山东省副省长等职务,2018年3月出任新组建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2022年6月,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双开”通报称:张务锋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提拔调动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纪法意识淡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记者根据审查调查栏目信息梳理发现,2022年,总计点名通报执纪审查粮食系统领导干部11人,例如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徐宝义、重庆粮食集团原董事长胡君烈等。
2022年1月发布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称,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其中包括,“深化粮食购销等领域腐败专项整治”。
庄德水认为,粮食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特别是在当前国际形势复杂的情况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守好国家和人民的“粮袋子”,具有重大政治战略意义。因此,必须推进粮食购销领域反腐败工作,通过反腐败清除粮食购销领域的“蛀虫”。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专项整治是2022年反腐败的工作重点,上述数据也体现了专项整治的成果。
在庄德水看来,这也正是2022年反腐败的一个特点,即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运用专项整治方式,以点带面推动反腐败向纵深发展。其他反腐败重点领域还包括对年轻干部从严教育管理监督。着力查处资本无序扩张、平台垄断等背后腐败行为,斩断权力与资本勾连纽带等。
“持续推进金融领域腐败治理”也是2022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领域。记者根据审查调查栏目信息梳理发现,2022年总计点名通报执纪审查中央一级银监系统干部50人;此外,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范一飞,也相继被执纪审查。
宋伟表示,2022年的反腐败工作,精准化水平不断提升,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更加明确,对腐败规律的把握更加深刻,反腐败的治理成效得到了全面提高。
据彭新林观察,2022年反腐败的另一个特点是重视用“全周期管理”方式系统推进。即把治理腐败当作一个整体,不仅注重惩治威慑,也做好制约监督、教育引导,将查办案件、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为一体,系统施治、标本兼治。
“过去一年反腐败斗争锋芒所指还包括严查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如孙力军政治团伙案,就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混杂、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的最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之一。”彭新林说。
相关规定陆续出台
制度保障标本兼治
2022年12月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的6起享乐奢靡典型问题,广西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李思敏被点名。
通报称,2017年至2022年,李思敏先后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在公司食堂的“一桌餐”及在高档酒店组织的宴请;与家人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旅游安排;收受私营企业主送给的高尔夫球杆,先后多次接受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先后多次因私使用广西科技大学公务车辆。
2022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李思敏被执纪审查。一个半月后,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记者统计显示,2022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总计点名通报高校领域省管干部20多人。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定位、职责权限,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检查职责、赋予监察权。
庄德水认为,这意味着,2022年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朝着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又迈出一步,随着中管高校、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释放了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信号。
2022年1月1日,监察官法开始实施。
“监察官法的意义在于,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保障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监察官合法权益,推进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建设,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别是赋予监察官法律地位,使监察官的权责得以明确。”庄德水说。
此外,2022年1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印发,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同年2月,《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印发,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同年9月,《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印发,为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等。
在彭新林看来,2022年,一系列反腐败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的出台,为完善反腐败规范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实现反腐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持。
宋伟认为,目前,我国反腐败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反腐败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并且不断将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推进反腐败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法治日报)
一题而三命意的《伶官传序》******
作者:詹丹
欧阳修的史论名篇《五代史伶官传序》分别在中开头、中间和结尾,出现了三处观点句,即:
盛衰之理,虽曰天命,岂非人事哉
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
夫忧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
对此,虽然有人曾提出哪一处是中心句的疑问,但也有不少学者把三处观点作了归并处理。如流行甚广的朱东润主编的《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有关这篇作品的题解,就把三处观点整合在一起加以论述道:
这篇文章是把“庄宗之所以得天下与其所以失之者”作为教训,说明“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指出一个王朝的兴亡主要决定于人事,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有其进步意义。
而陈必祥在《欧阳修散文选集》题解中论及此文时,把第一处观点句称为“全文的主旨”,把第二处称为“结论”,又把第三处称为揭示“带有更普遍意义的教训”,是“扩大和深化了主题”。只不过用换一种说法,依然对三处观点句作了归并处理。
不过,吴小如在1980年代论及该文的主题时,一方面归并处理了三处观点,但更重要的,他还有着深入一步的看法:
这篇文章的主题归纳起来不外这三层意思:首先是盛衰治乱兴亡之理,由于人事而未必由于“天命”,这是一篇的主干。其次,所谓“人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和“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
虽然吴小如在提出主题的三层意思的同时,对内部关系做出了逻辑分析,认为第一处观点句“人事”是主干,后两处是“人事”的具体表现,大致体现出“总-分-分”这样的逻辑关系。但我的看法稍有不同。
从逻辑分类看,后两处的观点,确实都属于“人事”的范畴。但从观点的抽象到具体的递进程度或者说从“人事”的普遍性到特殊性看,其间的关系又是步步深入的。
由于第一处提出的观点“盛衰之理,虽曰天命,岂非人事”中的“人事”毕竟没有具体内涵,所以这是在一个宏观角度,提出了与“天命”相对的观点,来构成盛衰之理的具体内涵。也就是说,相对于纷繁复杂的“人事”来说,这个概念本身是抽象而又空洞的,只是当作为与“天命”对等的一个概念,把传统的认同“天命”的观念也向“人事”有所转向,才有其具体的针对性。
也正因为“人事”概念本身的抽象和空洞,所以它反倒像虚位以待的框架,可以容纳丰富的内容。其实,庄宗之所以失天下的原因本来就复杂,《旧五代史》在庄宗本纪最后评价说:
然得之孔劳,失之何速?岂不以骄于骤胜,逸于居安,忘栉沫之艰难,狥色禽之荒乐。外则伶人乱政,内则牝鸡司晨。靳吝货财,激六师之愤怨;征搜舆赋,竭万姓之脂膏。大臣无罪以获诛,众口吞声而避祸。夫有一于此,未或不亡,矧咸有之,不亡何待!
其罗列出的林林总总,所谓“咸有之”,正说明了这一点。当然“伶官传序”似乎更突出其重点,所以在林林总总的“人事”中,强调了人的行为上的“忧劳”和“逸豫”这一组概念对比。这样就把抽象的宏观的“人事”递进到相对具体的中观层面。这当然是有庄宗的具体行为可以呼应的,这里且举一事为例。
《新五代史》有记录说:
同光三年夏,霖雨不止,大水害民田,民多流死。庄宗患宫中暑湿不可居,思得高楼避暑。宦官进曰:“臣见长安全盛时,大明、兴庆宫楼阁百数。今大内不及故时卿相家。”庄宗曰:“吾富有天下,岂不能作一楼?”乃遣宫苑使王允平营之。宦者曰“郭崇韬眉头不伸,常为租庸惜财用,陛下虽欲有作,其可得乎?”庄宗乃使人问崇韬曰:“昔吾与梁对垒于河上,虽祁寒盛暑,被甲跨马,不以为劳。今居深宫,荫广厦,不胜其热,何也?”崇韬对曰:“陛下昔以天下为心,今以一身为意,艰难逸豫,为虑不同,其势自然也。愿陛下无忘创业之难,常如河上,则可使繁暑坐变清凉。”庄宗默然。终遣允平起楼,崇韬果切谏。宦官曰:“崇韬之第,无异皇居,安知陛下之热!”由是谗间愈入。
在这里,身为一国之主不顾民间疾苦而只想着自己安乐,庄宗过往忧劳与当下逸豫的鲜明对比,成为一种身体的真切感受,而不听忠臣进谏、尽受小人蛊惑,常常又是关联在一起的。《资治通鉴》也记录了这一史事,胡三省加注感叹说:“郭崇韬之言,其指明居养之移人,可谓婉切,其如帝不听何!”
此外,观点句中,“兴国”和“亡身”对举,“国”和“身”还有互文足义的意思,所以文章最后提出庄宗“身死国灭”,就有了词语肌理上前后呼应的连贯性。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庄宗后来的“逸豫”事例斑斑可举,但文章从《尚书》中的“满招损谦受益”引出该文的观点句“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还是说明这种现象具有相当普遍性。这样,把这种虽然具体但依然普遍的观点,推进到庄宗个人境遇的特殊性,也就是作为“序”而指向“伶官传”的特殊性,所谓“忧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这是呈现第三处观点句的意义所在。相对第一处的宏观和第二处的中观来说,这第三处的观点句,就是微观了(尽管结尾的“岂独伶人也哉”一句,显示了作者也努力要把这种特殊的微观回扣到普遍性中)。
在以“宏观”“中观”和“微观”理解三处观点句的递进关系时,我们都是以“人事”为立论前提的。在这过程中,作者所谓的“虽曰天命”一句,似乎被抛到了一边。我们固然可以说,作者强调了人事的重要性的同时,并没有完全否认“天命”的存在,但其向下文延伸的肌理性关系,似乎已经被我们无视。我们没有意识到,在其论述的递进过程中,那种似乎已经隐身的“天命”意识,其实际内涵已悄然发生了改变。
许多人在强调第二处观点句时,无意中遗漏了“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的后一句“自然之理也。”而这似乎从“人事”中逸出的,这不能被主观世界完全掌控的普遍性、规律性之理,以颇为“自然”的方式出现,使得我们忽视了其存在。而这,恰恰是能够跟同样不受人的主观控制的“天命”互为相通,形成一种肌理性联系。
日本学者沟口雄三在谈到唐代向宋代有关天的观念变化时,认为是从“天谴的天向天理的天的变化”,也就是“主宰者的天向理法的天的变化”。唐以前的人们习惯认为,作为主宰者的天似乎有着人格意志,可以借助自然灾害,对君王犯下的错事做出谴责,以提醒君王纠正过错,所谓“天谴事应”。此类观念到宋代已经受到了不少学者的挑战。欧阳修和宋祁主持编撰的《新唐书》,就讨论了“天谴事应”的问题,并对此有所质疑。在“五行志”中,认为后世之人是在“曲说而妄意天”,所以他们编写的体例就“著其灾异,而削其事应。”而《五代史伶官传序》中提出不受人意控制的自然之理,正是从“天命”向“天理”过渡的桥梁。当天理内在于人事中(这被沟口雄三称为“欧阳修的天地人之理”)得到理解,成为一种规律时,认识到这种规律、这种天理的存在其实只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不过,当人们总是通过自己的言行来反复证明这个规律的存在,不断重蹈覆辙时,才是一件使人不胜感叹的事,也难怪欧阳修会在他的史论中,常常劈头就感叹一声:“呜呼!”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光启语文研究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